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切实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将其作为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方式之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普兰店区纪委监委与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对纪检监察与检察工作顺畅衔接进行磨合、探索和深化,积极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通过创新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模式,细化和规范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程序,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方法,对职务犯罪案件起诉标准、强制措施的采取与执行、犯罪嫌疑人的移送与羁押、卷宗材料和涉案款物的接收流转等环节达成了共识,同时最大化地实现了信息互通,业务共促,高效地利用好国家反腐资源,为形成共同有效打击职务犯罪案件合力提供了生动的“普兰店实践”。
建立完善提前介入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区检察院与区纪委监委会签《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衔接工作方案》,根据职务犯罪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留置与否等多项指标,检察机关采取相应的提前介入手段。一方面,对于区纪委监委已立案调查但尚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区检察院在接到区纪委监委的商请介入后,采取面对面会商讨论,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检察意见;另一方面,对于区纪委监委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区检察院根据区纪委监委的商请,采取派专人介入,系统阅卷的方式,对案件的定罪、证据标准等方面提出实质性的建议,区纪委监委根据区检察院的建议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完善证据标准,保证诉讼顺利进行。
建立重大案件定期会商机制实现协作效益最佳化
区检察院与区纪委监委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定期对办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会商,妥善解决。尤其针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定罪、起诉证据标准、强制措施的采用等工作内容进行积极探讨,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真正建构起完善、高效、畅通的案件会商体系,真正优化纪检衔接的工作机制。
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反腐零死角
区检察院建立线索移送工作机制,专人负责与区纪委监委对接,对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属于区纪委监委管辖的涉嫌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区纪委监委依法处理;区纪委监委在调查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线索,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及时移送区检察院处理。区检察院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台账,对构成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立案查处,并将案件办理情况定期反馈区纪委监委。